赴日签证、短期签证申请说明
(参考日本驻华大使馆主页)
1.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申请人为社会人士时:
(1) | 签证申请书:贴付长4.5cm×宽3.5~4.5cm尺寸白色背景照片1张。(PDF格式、可到领馆主页下载) |
(2) | 护照 |
| 暂住证: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书上各栏内容(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等)与现状一致。※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
(4) | 在职证明书: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最好上面注明年收入10万以上。 (注: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 |
(5) |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
(6) | 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各栏内容(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等)与现状一致。 ※需出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
※当申请人为学生时
(1) | 签证申请书:贴付长4.5cm×宽3.5~4.5cm尺寸白色背景照片1张。(PDF格式、可到领馆主页下载) |
(2) | 护照(旧版护照背后需本人签名,新版电子护照不需再签名) |
| 暂住证: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书上各栏内容(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等)与现状一致。※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
(4) | 在学证明 |
(5) | 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6) | 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各栏内容(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等)与现状一致,集体户口需提供本人单页和集体户口首页。 ※需出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
※为了顺利出签最好尽可能提供多的辅助材料,如:
(1)存款证明:是证明存款人在某银行的资金额度。首先在某银行至少存入5万元人民币,如果是其他币种的话,价值需等同于人民币5万元。请注意,必须以定期的方式存入并且冻结到回国之后;理财产品部等同于存款证明,不能代替。存款证明上的冻结期必须在签证申请人回国日期之后,该存款在冻结期后将自动解冻。
(2)年收入10万以上的收入证明:如果能在在职证明上标明也可以。
(3)房车等辅助材料。
(4)详细的赴日游学冬季说明书一份。
(以上辅助材料非必须提交)
2. 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招聘理由书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招聘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2)停留日程表(样式可在使馆主页下载)(请尽可能详细制作。可参照填写实例。)
(3)身元保证书(样式可在使馆主页下载)
(注)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或者是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或大学教授或副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申请人持因公护照也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招聘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4)邀请机关的资料(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级别以上的人时需要在职证明书,如果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可以省略)。
a、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邀请时,提交课长以上职位人员的在职证明。)
(1)法人登记誊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
(2)日本上市企业的话,可提供「会社四季报」(最新版)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
(3)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4)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b、没有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1)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2)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3)大学教授或者副教授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书
3.其他相关事项(1)签证有效期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 |
(2)签证费 领馆收取200元人民币,代办机构一般也收取一定代办费。 |
(3)审查所需时间审查所需时间原则如下,因审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下述工作日内不能发给结果,请提前申请。 |
(4)其他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记以外材料。 |
|
4.特别提醒
是否给予签证或签注、是否准予出入境,是使领馆及有关部门的权力,如因申请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或签注,以及被有关部门拒发签证或签注,不准出入境而影响行程的,签证费及其他费用损失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日本驻中国使领馆的管辖范围如下 (签证须经由所在地区使领馆的代理机构办理)
日本驻华大使馆 | 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
| 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
| 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
| 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
| 大连市 |
| 山东省 |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
|